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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外促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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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管理办法

第一条 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是《深圳市对外经贸科技合作促进会》(以下简称外促会)的二级分支机构,由理事会直接领导。

第二条 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的主要职能,是遵循外促会的宗旨,在国家和政府一带一路战略布署的总体规划下,为深圳市内外的企业、国内外联动社团、商协会、研究单位、各类商贸市场等的对外经济、商贸、科技合作、投资等,提供法律、科学技术、咨询、培训、技术人员以及项目落地服务等。

第三条 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在外促会理事会的统一领导下,独立开展工作。为更有效的实施服务,可按有关规定,成立函盖科技咨询、涉外法律、技术服务、专业培训、资质评定、政府购买服务等服务实体。

第四条 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的顾问由以下组成:

(一)资深的中国政府、外交、经贸、对外友好交流、知名人士等;

(二)国际知名经贸、投资、社团领导人及外国政府人士等;

(三)国内外知名一带一路学者、科研带头人、对华友协负责人等;

(四)其他知名人士。

第五条 本会的专家由以下组成:

(一)外促会聘认的国外专家;

(二)市发改委、经信贸委、科创委等在政府部门注册认定的各类专家;

(三)市内外有关行业、专业有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;

(四)有实践经验、特定技术专长的年轻技术精英和专家;

(五)有经验专长的高级技工;

(六)资深律师、会计师和经济专家;

(七)各类语种翻译人才;

(八)其他资深专业人士。

第六条 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的顾问至少由一名理事推荐,理事会研究确认。

第七条 本会的专家实行注册制:

(一)市发改委、经信贸委、科创委等已经认定的专家,依照本人意愿,

在外促会网站上注册登记,经确认后,成为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注册专家;

(二)在外促会网站上注册登记,经认定后,在网上提交职称证、毕业证、

身份证及证明自已科技能力的有关证书、专利、论文等扫描件或复印件。经研究批准后,可成为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的注册专家。

第八条 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的注册专家在领取专家证书时,须交100元登记费。以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。

第九条 顾问和专家享受以下特惠和服务:

(一)外促会及各《专业委员会》的对外投资项目,需咨询或承担项目有关科技、考察、评估、立项、设计、科技服务、咨询等服务时,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将征询对口顾问、专家意见,推荐其参加项目工作。《专业委员会》或项目方按规定支付服务报酬;

(二)本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,推荐有关顾问和专家参加,并按规定支付报酬;

(三)本会举办的讲座、培训、各项认证等,将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,并按规定支付报酬。

第十条 顾问和专家的义务

(一)执行外促会章程和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的各项规定;

(二)对参与项目严格履行保密协议;

(三)在任何场合下,自觉维护外促会和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的利益及声誉;

(四)积极参加外促会和《顾问和专家委员会》举办的活动,并承担分配的各项任务;

(五)遵守派往国家法律和外事纪律。

第十一条 注册专家提出书面申请,可自由退会。退会后,不再享受本会服务。